8月13日石河子疫情防控期间警方通报
连日来,八师石河子市公安机关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,织密织牢疫情防控各道防线,严厉打击涉疫违法犯罪行为。截至8月13日,师市公安机关共查处违反防疫规定案件54起,查处违法人员52人,其中警告12人、罚款37人、行政拘留3人,受理为行政案件正在办理1起,立为刑事案件正在侦查1起。为进一步强化警示教育作用,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,现将近期查处的违反防疫规定案例予以通报:
1.8月10日,雷某违反疫情防控规定,翻越石河子市5小区金城花园栅栏,窜至北泉镇北泉路石莲家园小区附近时,不听从工作人员劝阻,并用随身携带的饮料瓶击打执勤民警,致民警轻微伤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之规定,雷某因涉嫌袭警罪,目前已被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。
2.8月10日,夏某、高某、杨某违反疫情防控规定,恶意损坏石河子市12小区老味川串串香南侧封控小区的隔离栅栏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,对夏某、高某、杨某分别给予行政拘留8日的行政处罚。
3.8月10日,赵某违反疫情防控规定,拒不听从防疫工作人员劝阻,在石河子市北泉镇军垦路上驾车行驶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,对赵某给予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。
4.8月10日,王某违反疫情防控规定,擅自翻越石河子市16小区南门隔离栅栏离开封控小区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,对王某给予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。
5.8月10日,曹某违反疫情防控规定,擅自离开143团6小区封控小区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,对曹某给予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。
6.8月10日,143团7小区居民李某违反疫情防控规定,连续多日未按要求参加核酸检测,造成疫情潜在传播风险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,对李某给予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。
7.8月10日,苏某违反疫情防控规定,擅自翻越石河子市6小区西侧停车场隔离围墙离开封控区域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,对苏某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。
8.8月10日,133团居民罗某违反疫情防控规定,拒不配合小区封控管理,擅自外出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五十条第一款之规定,对罗某给予罚款50元的行政处罚。
9.8月10日,133团红光镇新捷加气站工作人员王某违反疫情防控规定,擅自在辖区内出入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五十条第一款之规定,对王某给予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。
10.8月11日,李某违反疫情防控规定,在142团加气站门口违规使用他人车辆通行证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,对李某给予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。
11.8月11日,石河子市5小区居民宋某违反疫情防控规定,在居家隔离期间私自外出遛狗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50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,对宋某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。
12.8月13日,石河子市5小区居民帕某违反疫情防控规定,擅自离开封控区域外出,拒不配合工作人员劝导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,对帕某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。
公安机关郑重提示: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依然十分严峻,广大居民应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规定,主动配合开展防控工作,共同筑牢疫情防控工作线。同时,公安机关将对未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、妨碍疫情防控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,坚决依法严厉打击处理。